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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初高中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5-08-05  点击量:3060次  分享至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都匀市2015年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公开遴选教师50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此次遴选工作由都匀市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市遴选办)。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遴选名额为50名,具体职位见《都匀市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教师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贵州省教育系统内(含都匀市教育系统),财政全额拨款正式的在编在岗的地(州、市)级聘用教师(即参加遴选人员的《聘用人员审批表》上必须有地(州、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审批机关同意聘(录)用意见),且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遴选条件及要求。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和责任;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7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的考核等次计算在内);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


  8、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9、报考人员必须取得所报考职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都匀人民政府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8日9:00至8月10日18:00期间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KB以上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都匀市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察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遴选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8月8日9:00至8月11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市遴选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8月10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市教育局须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遴选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截止2015年8月10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5年8月11日15: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市教育局在8月 1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9日9:00—8月12日 23:59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应打印《报名信息表》供各环节使用。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予于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给予退返报名费。市遴选办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14日9:00—8月15日23:59期间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遴选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遴选办组织,市教育局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试教。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符合所报遴选职位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交本人《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聘用人员审批表》上必须有地(州、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审批机关同意聘用意见,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提交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试用期考核等次计算在内);


  (6)提供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7)报考遴选职位所需要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报考遴选职位所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9)提供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10)报考遴选职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试教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遴选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试教人员名单由市遴选办向社会公示。


  七、试教


  试教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试教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试教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试教时间及地点将在《试教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试教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试教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试教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试教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遴选办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市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遴选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试教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教育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按照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并征求意见、审查个人档案、了解廉洁自律的情况,最后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一、公示


  根据对报考人员考察结果按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十二、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确定为遴选对象,由遴选单位按照调动的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时间为1个月,如逾期未办理完相关调动手续,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都匀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遴选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都匀市。


  十三、工作要求及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四、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都匀市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都匀市纪委(0854-8255585)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都匀市人社局考录科(0854-8223164)


  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0854—8236106)


  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都匀市人社局信息中心(0854-8239351)


  附件:都匀市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教师职位表.rar


  都匀市2015年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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