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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涟源市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11名中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04  点击量:2891次  分享至

为了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充分调动基层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拟面向本市所属学校选调教师11名,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职数

学校

职位

职数

涟源一中

(5)

语文

1

数学

1

英语

1

物理

1

通用技术

1

涟源三中

(3)

英语

1

历史

1

生物

1

涟源六中

(3)

语文

1

英语

1

物理

1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1、涟源一中的选调职位从本市其它高中学校(含工贸中专)且至今在我市高中学校连续任教3年及以上的任课教师中选调(其中通用技术职位放宽到初中学校);三中、六中的选调职位从本市初中学校且至今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任教3年及以上(含2012年6月前参加工作的特岗教师)的任课教师中选调。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未满的教师不能报名。

2、已办理了本市正式编制、人事手续(包括报名时已转正了的特岗教师)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6、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相符;

7、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劳动保障网和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布,发布公告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截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6月25日。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教股

3、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3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成立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对达不到该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没有达到1︰3比例而被核减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学校职位。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7月2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涟源市教育局人教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笔试

1、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笔试内容:涟源市现行相应科目的高中教材和近三年高考复习内容。

3、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上述网站及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四)面试(讲课)

1、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出现1︰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的,须经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娄底市人社局核准,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2、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讲课内容:讲课内容从涟源市现行相应科目的高中教材内容中抽签确定。

4、面试(讲课)时量15分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上述网站和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布。

(六)考察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选调计划数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选调资格: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证件不齐全和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如考察不合格或入围对象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可以从相应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二次。

(七)公示

考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上述网站和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调工作的主要资料和拟选调对象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娄底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安排到新单位报到上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本次选调的拟选调人员安排到任教单位的岗位等级聘用,以该拟选调人员的原聘级别与任教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拟选调人员与任教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聘为同一专技职位等级低档或最低档),如不服从则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实施方案由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8-4982856)、涟源市教育局(0738-4451826)。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源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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