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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望谟县2014年公开引进16名特殊教育专业教师

发布时间:2014-10-22  点击量:4045次  分享至

为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步伐,增强特殊教师师资力量,进一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促进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16名。为确保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引进工作能有序开展,引进到优秀的特殊教育专业人才,特成立引进特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办公室负责引进人才日常事务工作,整个引进工作程序均在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
二、工作程序及引进方式
1、工作程序: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引进人才公告、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2、引进方式:
引进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名,统一面试。
三、引进计划和职位
1、引进计划16名。
2、引进职位:望谟县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
四、引进对象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特殊教育专业。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4、愿意在望谟县服务五年的;
5、具备直接引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予引进: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违法乱纪、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到2014年9月30日未满三年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黔党发【2011】17号);
3、已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曾被公安机关严重处罚或被院校给予严重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6、现望谟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工勤人员、其他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人员等,不含临聘人员);
7、其他县(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中在职、在编但未取得所在县(市)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止;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教育局政工股
3、报名工作由望谟县公开引进小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时免交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
①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证明(须注明学习期间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婚育状况证明)。
②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验证并下载打印学历认定表;其他县(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持所在县(市)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在聘用时,所持同意报考证明不系原单位同意出具、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由望谟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贵州省望谟县2014年公开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并提供各种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经审查资格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聘用划最低分数线为75分。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引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在引进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中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由县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经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干部回避制度相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引进岗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望谟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十、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面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望谟组织的各类就业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9-4611145(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0859-4616196(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望谟县2014年公开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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